一、病原学
乙型肝炎病毒 ( HBV) 属嗜肝DNA病毒科(hepadnaviridae),基因组长约 3.2kb ,为部分双链环状DNA。
HBV侵入人体后,与肝细胞膜上的受体结合,脱去包膜,穿入肝细胞质内,然后脱去衣壳,部分双链环状 HBV DNA进入肝细胞核内,在宿主酶的作用下,以负链DNA为模板延长正链,修补正链中的裂隙区,形成共价闭合环状DNA(cccDNA),然后以cccDNA为模板,在宿主RNA聚合酶II的作用下,转录成几种不同长短的mRNA,其中3.5kb的mRNA含有 HBV DNA序列上全部遗传信息,称为前基因组RNA。后者进入肝细胞质作为模板,在 HBV逆转录酶作用下,合成负链DNA;再以负链DNA为模板,在 HBV DNA聚合酶作用下,合成正链DNA,形成子代的部分双链环状DNA,最后装配成完整的 HBV,释放至肝细胞外。胞质中的子代部分双链环状DNA也可进入肝细胞核内,再形成 cccDNA并继续复制。cccDNA半寿(衰)期长,很难从体内彻底清除 [1,2]。
HBV含4个部分重叠的开放读码框(ORF),即前S/S区、前C/C区、P区和X区。前S/S区编码大(前S1、前S2及S)、中(前S2及S)、小(S)3种包膜蛋白;前C/C区编码HBeAg及HBcAg;P区编码聚合酶;X区编码X蛋白。
前C区和基本核心启动子(BCP)的变异可产生HBeAg阴性变异株。前C区最常见的变异为G1896A点突变,形成终止密码子(TAG),不表达HBeAg。BCP区最常见的变异是A1762T/G1764A联合点突变,选择性地抑制前C mRNA的转录,降低HBeAg合成[3]。
P基因变异主要见于POL/RT基因片段(349~692aa,即rt1~rt344)。在拉米夫定治疗中,最常见的是酪氨酸-蛋氨酸-天门冬氨酸 -天门冬氨酸(YMDD)变异,即由YMDD变异为YIDD(rtM204I)或YVDD(rtM204V),并常伴有rtL180M变异,且受药物选择而逐渐成为对拉米夫定耐药的优势株[4](Ⅰ) 。
二、流行病学
我国属 HBV感染高流行区,一般人群的HBsAg阳性率为9.09%。接种与未接种乙型肝炎疫苗人群的HBsAg阳性率分别为4.51%和 9.51% [8]( Ⅲ)。我国流行的 HBV血清型主要是 adrq+和 adw2,少数为 ayw3(主要见于新疆、西藏和内蒙古自治区);基因型主要为C型和B型 [9]。
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,如同一办公室工作(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)、握手、拥抱、同住一宿舍、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,一般不会传染 HBV。经吸血昆虫(蚊、臭虫等)传播未被证实。
三、自然史
HBV感染是HCC的重要相关因素,HBsAg和HBeAg均阳性者的HCC发生率显著高于单纯HBsAg阳性者 [22]( Ⅱ-2)。肝硬化患者发生HCC的高危因素包括男性、年龄、嗜酒、黄曲霉素、合并HCV或HDV感染、持续的肝脏炎症、持续HBeAg阳性及 HBV DNA持续高水平(≥10 5拷贝/ml)等 [10]( Ⅰ)。在6岁以前受感染的人群中,约25%在成年时将发展成肝硬化和HCC [23]( Ⅱ-2)。但有少部分与 HBV感染相关的HCC患者无肝硬化证据。HCC家族史也是相关因素,但在同样的遗传背景下, HBV病毒载量更为重要 [24]( Ⅱ-3)。
四、预防
(一)乙型肝炎疫苗预防
接种乙型肝炎疫苗是预防 HBV感染的最有效方法。我国卫生部于1992年将乙型肝炎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,对所有新生儿接种乙型肝炎疫苗,但疫苗及其接种费用需由家长支付;自2002年起正式纳入计划免疫,对所有新生儿免费接种乙型肝炎疫苗,但需支付接种费;自2005年6月1日起改为全部免费。
乙型肝炎疫苗的接种对象主要是新生儿[25],其次为婴幼儿和高危人群(如医务人员、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、托幼机构工作人员、器官移植患者、经常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者、免疫功能低下者、易发生外伤者、HBsAg阳性者的家庭成员、男性同性恋或有多个性伴侣和静脉内注射毒品者等)。乙型肝炎疫苗全程接种共3针,按照0、1、6个月程序,即接种第1针疫苗后,间隔1及6个月注射第2及第3针疫苗。新生儿接种乙型肝炎疫苗越早越好,要求在出生后24h内接种。新生儿的接种部位为大腿前部外侧肌肉内,儿童和成人为上臂三角肌中部肌肉内注射。单用乙型肝炎疫苗阻断母婴传播的保护率为87.8%[26](Ⅱ-3)。
对HBs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,应在出生后24h内尽早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(HBIG),最好在出生后12h内,剂量应≥100IU,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0μg重组酵母或20μg中国仓鼠卵母细胞(CHO)乙型肝炎疫苗,可显著提高阻断母婴传播的效果[10,26,27](Ⅱ-3)。也可在出生后12h内先注射1针HBIG,1个月后再注射第2针HBIG,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10μg重组酵母或20μgCHO乙型肝炎疫苗,间隔1和6月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(各10μg重组酵母或20μgCHO乙型肝炎疫苗)[28]。后者不如前者方便,但其保护率高于前者。新生儿在出生12h内注射HBIG和乙型肝炎疫苗后,可接受HBsAg阳性母亲的哺乳[29](III)。
对HBsAg阴性母亲的新生儿可用5μg重组酵母或10μgCHO乙型肝炎疫苗免疫;对新生儿时期未接种乙型肝炎疫苗的儿童应进行补种,剂量为5μg重组酵母或10μgCHO乙型肝炎疫苗;对成人建议接种20μg重组酵母或20μgCHO乙型肝炎疫苗。对免疫功能低下或无应答者,应增加疫苗的接种剂量和针次;对3针免疫程序无应答者可再接种3针,并于第2次接种3针乙型肝炎疫苗后1~2个月检测血清中抗-HBs。
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后有抗体应答者的保护效果一般至少可持续12年,因此,一般人群不需要进行抗-HBs监测或加强免疫。但对高危人群可进行抗-HBs监测,如抗-HBs<10mIU/ml,可给予加强免疫[30](Ⅲ)。
(二) 传播途径预防
大力推广安全注射(包括针刺的针具),对牙科器械、内镜等医疗器具应严格消毒。医务人员应按照医院感染管理中标准预防的原则,在接触患者的血液、体液及分泌物时,均应戴手套,严格防止医源性传播。服务行业中的理发、刮脸、修脚、穿刺和纹身等用具也应严格消毒。注意个人卫生,不共用剃须刀和牙具等用品。进行正确的性教育,若性伴侣为HBsAg阳性者,应接种乙型肝炎疫苗;对有多个性伴侣者应定期检查,加强管理,性交时应用安全套。对HBsAg阳性的孕妇,应避免羊膜腔穿刺,并缩短分娩时间,保证胎盘的完整性,尽量减少新生儿暴露于母血的机会。
1.血清学检测 应立即检测HBsAg、抗-HBs、ALT等,并在3和6个月内复查。
2.主动和被动免疫 如已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,且已知抗-HBs≥10mIU/ml者,可不进行特殊处理。如未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,或虽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,但抗-HBs<10mIU/ml或抗-HBs水平不详,应立即注射HBIG200~400IU,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型肝炎疫苗(20μg),于1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(各20μg)。
(四) 对患者和携带者的管理
对慢性 HBV携带者及HBsAg携带者(见本《指南》“五、临床诊断”),除不能献血及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特殊职业(如服兵役等)外可照常生活、学习和工作,但要加强随访。
乙型肝炎患者和携带者的传染性高低,主要取决于血液中 HBV DNA水平,而与血清ALT、AST或胆红素水平无关。对乙型肝炎患者和携带者的随访见本《指南》“ 二十一、患者的随访 ”。
五、临床诊断
(二) 乙型肝炎肝硬化
1.代偿期肝硬化 一般属Child-Pugh A级。可有轻度乏力、食欲减退或腹胀症状,ALT和AST可异常,但尚无明显肝功能失代偿表现。可有门静脉高压征,如脾功能亢进及轻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,但无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、无腹水和肝性脑病等。
2.失代偿期肝硬化 一般属Child-Pugh B、C级。患者常发生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、肝性脑病、腹水等严重并发症。多有明显的肝功能失代偿,如血清白蛋白<35g/L,胆红素>35μmol/L,ALT和AST不同程度升高,凝血酶原活动度(PTA)<60% 。
亦可参照2001年《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》将代偿期和失代偿期肝硬化再分为活动期或静止期[32]。
(三) 携带者
2.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血清HBsAg阳性、HBeAg阴性、抗-HBe阳性或阴性, HBV DNA检测不到(PCR法)或低于最低检测限,1年内连续随访3次以上,ALT均在正常范围。肝组织学检查显示:Knodell肝炎活动指数(HAI)<4或其他的半定量计分系统病变轻微。
六、实验室检查
(一) 生化学检查
1.ALT和AST 血清ALT和AST水平一般可反映肝细胞损伤程度,最为常用。
2.胆红素 通常血清胆红素水平与肝细胞坏死程度有关,但需与肝内和肝外胆汁淤积所引起的胆红素升高鉴别。肝衰竭患者血清胆红素常较高,且呈进行性升高,每天上升≥1倍正常值上限(ULN),可≥10×ULN;也可出现胆红素与ALT和AST分离现象。
3.凝血酶原时间(PT)及PTA PT是反映肝脏凝血因子合成功能的重要指标,PTA是PT测定值的常用表示方法,对判断疾病进展及预后有较大价值,近期内PTA进行性降至40%以下为肝衰竭的重要诊断标准之一,<20%者提示预后不良。亦有用国际标准化比值(INR)来表示此项指标者,INR值的升高同PTA值的下降有同样意义。
4.胆碱酯酶 可反映肝脏合成功能,对了解病情轻重和监测肝病发展有参考价值。
6.甲胎蛋白(AFP) 明显升高往往提示HCC,可用于监测HCC的发生;AFP升高也可提示大量肝细胞坏死后的肝细胞再生,可能有助于判断预后。但应注意AFP升高的幅度、持续时间、动态变化及其与ALT、AST的关系,并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和B超等影像学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。
为了解有无 HBV与丁型肝炎病毒(HDV)同时或重叠感染,可测定HDAg、抗-HDV、抗-HDV IgM和HDV RNA。
2. HBV基因分型 常用的方法有:(1)基因型特异性引物PCR法;(2)限制性片段长度多态性分析法(RFLP);(3)线性探针反向杂交法(INNO-LiPA);(4)PCR微量板核酸杂交酶联免疫法;(5)基因序列测定法等。但目前国内尚无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SFDA)正式批准的 HBV基因分型试剂盒。
七、影像学诊断
八、病理学诊断
慢性乙型肝炎的肝组织病理学特点是:明显的汇管区炎症,浸润的炎症细胞主要为淋巴细胞,少数为浆细胞和巨噬细胞;炎症细胞聚集常引起汇管区扩大,并可破坏界板引起界面肝炎(interface hepatitis ),又称碎屑样坏死(piecemeal necrosis)。汇管区炎症及其界面肝炎是 慢性乙型肝炎病变活动及进展的特征性病变。小叶内肝细胞变性、坏死,包括融合性坏死和桥形坏死等,随病变加重而日趋显著。肝细胞炎症坏死、汇管区及界面肝炎可导致肝内胶原过度沉积,肝纤维化及纤维间隔形成。如进一步加重,可引起肝小叶结构紊乱,形成假小叶并进展为肝硬化。
慢性乙型肝炎肝组织炎症坏死的分级(G)、纤维化程度的分期(S),可参照2001年《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》 [32]。目前国际上常用Knodell HAI评分系统,亦可采用Ishak、Scheuer和Chevallier等评分系统或半定量计分方案,了解肝脏炎症坏死和纤维化程度,以及评价药物疗效 [35-38]。
九、治疗的总体目标
十、抗病毒治疗的一般适应证[39-42]
一般适应证包括:(1) HBV DNA≥10 5拷贝/ml(HBeAg阴性者为≥10 4拷贝/ml);(2)ALT≥2×ULN;如用干扰素治疗,ALT应≤10×ULN,血总胆红素水平应<2×ULN;(3)如ALT<2×ULN,但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 HAI≥4,或≥G2炎症坏死。
具有(1)并有(2)或(3)的患者应进行抗病毒治疗;对达不到上述治疗标准者,应监测病情变化,如持续 HBV DNA阳性,且ALT异常,也应考虑抗病毒治疗( III)。
应注意排除由药物、酒精和其他因素所致的ALT升高,也应排除因应用降酶药物后ALT暂时性正常。在一些特殊病例如肝硬化,其AST水平可高于ALT,对此种患者可参考AST水平。
十一、抗病毒治疗应答[39-42]
治疗应答包含多项内容,有多种分类方法。
(一) 单项应答
1.病毒学应答(virological response) 指血清 HBV DNA检测不到(PCR法)或低于检测下限,或较基线下降≥2log10。
2.血清学应答(serological response) 指血清HBeAg转阴或HBeAg血清学转换或HBsAg转阴或HBsAg血清学转换。
3.生化学应答(biochemical response) 指血清ALT和AST恢复正常。
4.组织学应答(histological response) 指肝脏组织学炎症坏死或纤维化程度改善达到某一规定值。
(二) 时间顺序应答
1. 初始或早期应答(initial or early response) 治疗12周时的应答。
2.治疗结束时应答( end-of-treatment response ) 治疗结束时应答。
3.持久应答(sustained response) 治疗结束后随访6个月或12个月以上,疗效维持不变,无复发。
4.维持应答(maintained response) 在抗病毒治疗期间表现为 HBV DNA检测不到(PCR法)或低于检测下限,或ALT正常。
5.反弹(breakthrough) 达到了初始应答,但在未更改治疗的情况下, HBV DNA水平重新升高,或一度转阴后又转为阳性,可有或无ALT升高。有时也指ALT和AST复常后,在未更改治疗的情况下再度升高,但应排除由其他因素引起的ALT和AST升高。
6.复发(relapse) 达到了治疗结束时应答,但停药后 HBV DNA重新升高或阳转,有时亦指ALT和AST在停药后的再度升高,但应排除由其他因素引起的ALT和AST升高。
(三)联合应答(combined response)
3.无应答(non- response,NR) 未达到以上应答者。
十二、干扰素治疗
荟萃分析表明,HBeAg阳性患者经普通干扰素α(普通IFNα)治疗4~6个月后,治疗组和未治疗组 HBV DNA转阴率(杂交法)分别为37%和17%,HBeAg转阴率分别为33%和12%,HBsAg转阴率分别为7.8%和1.8%,其疗效与基线血清ALT水平和肝组织学病变程度呈正相关 [39]( Ⅱ)。有关HBeAg阴性患者的4次随机对照试验表明,治疗结束时应答率为38%~90%,但持久应答率仅为10%~47%(平均24%) [40,41]( Ⅰ) 。有人报道,普通IFNα疗程至少1年才能获得较好的疗效 [42-44]( Ⅱ)。普通IFNα(5MU皮下注射,每日1次)治疗 慢性乙型肝炎患者,其中部分患者可出现ALT升高,少数患者甚至出现黄疸。治疗代偿期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时,肝功能失代偿的发生率为<1% [45]( Ⅱ)。
对普通IFNα治疗后复发的患者,再用普通IFNα治疗仍可获得疗效[42,50](Ⅱ),亦可换用其他普通干扰素a亚型、PegIFNα-2a或核苷(酸)类似物治疗(III)。
(一) 干扰素抗病毒疗效的预测因素
有下列因素者常可取得较好的疗效:(1)治疗前高ALT水平;(2) HBV DNA<2×10 8拷贝/ml;(3)女性;(4)病程短;(5)非母婴传播;(6)肝脏纤维化程度轻;(7)对治疗的依从性好;(8)无HCV、HDV或HIV合并感染者。其中治疗前 HBV DNA、ALT水平及患者的性别是预测疗效的主要因素 [51-54]( II)。治疗12周时的早期病毒学应答对预测疗效也很重要。
(二) 干扰素治疗的监测和随访
治疗前应检查:(1)生化学指标,包括ALT、AST、胆红素、白蛋白及肾功能;(2)血常规、甲状腺功能、血糖及尿常规;(3)病毒学标志,包括HBsAg、HBeAg、抗-HBe和 HBV DNA的基线状态或水平;(4)对于中年以上患者,应作心电图检查和测血压;(5)排除自身免疫性疾病;(6)尿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(HCG)检测以排除妊娠。
治疗过程中应检查:(1)开始治疗后的第1个月,应每1~2周检查1次血常规,以后每月检查1次,直至治疗结束;(2)生化学指,包括ALT、AST等,治疗开始后每月1次,连续3次,以后随病情改善可每3个月1次;(3)病毒学标志,治疗开始后每3个月检测1次HBsAg、HBeAg、抗-HBe和 HBV DNA;(4)其他,每3个月检测1次甲状腺功能、血糖和尿常规等指标;如治疗前就已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,最好先用药物控制甲状腺功能异常,然后再开始干扰素治疗,同时应每月检查甲状腺功能;治疗前已患糖尿病者,也应先用药物控制糖尿病,然后再开始干扰素治疗;(5)应定期评估精神状态,尤其是对出现明显抑郁症和有自杀倾向的患者,应立即停药并密切监护。
(三) 干扰素的不良反应及其处理[53]
干扰素的主要不良反应包括:
1.流感样症候群 表现为发热、寒战、头痛、肌肉酸痛和乏力等,可在睡前注射IFNα,或在注射干扰素同时服用解热镇痛药,以减轻流感样症状(III)。随疗程进展,此类症状可逐渐减轻或消失。
2.一过性骨髓抑制 主要表现为外周血白细胞(中性粒细胞)和血小板减少。如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≤1.0×109/L,血小板<50×109/L,应降低IFNα剂量;1~2周后复查,如恢复,则逐渐增加至原量。如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≤0.75×109/L,血小板<30×109/L,则应停药。对中性粒细胞明显降低者,可试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(G-CSF)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(GM-CSF)治疗(Ⅲ)。
3.精神异常 可表现为抑郁、妄想症、重度焦虑等精神病症状。因此,使用干扰素前应评估患者的精神状况,治疗过程中也应密切观察。抗抑郁药可缓解此类不良反应(III),但对症状严重者,应及时停用IFNα。
4.干扰素可诱导产生自身抗体和自身免疫性疾病 包括抗甲状腺抗体、抗核抗体和抗胰岛素抗体。多数情况下无明显临床表现,部分患者可出现甲状腺疾病(甲状腺功能减退或亢进)、糖尿病、血小板减少、银屑病、白斑、类风湿性关节炎和系统性红斑狼疮样综合征等,严重者应停药。
5.其他少见的不良反应 包括肾脏损害(间质性肾炎、肾病综合征和急性肾衰竭等)、心血管并发症(心律失常、缺血性心脏病和心肌病等)、视网膜病变、听力下降和间质性肺炎等,发生上述反应时,应停止干扰素治疗。
(四) 干扰素治疗的禁忌证
干扰素治疗的绝对禁忌证包括:妊娠、精神病史( 如严重抑郁症 )、未能控制的癫痫、未戒断的酗酒/吸毒者、未经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、失代偿期肝硬化、有症状的心脏病、治疗前中性粒细胞计数<1.0×109/L和治疗前血小板计数<50×109/L。
干扰素治疗的相对禁忌证包括:甲状腺疾病、视网膜病、银屑病、既往抑郁症史、未控制的糖尿病、未控制的高血压、总胆红素>51μmol/L 特别是以间接胆红素为主者。
十三、核苷(酸)类似物治疗
(一) 拉米夫定(lamivudine)
国内外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表明,每日口服100mg可明显抑制 HBV DNA水平,HBeAg血清学转换率随治疗时间延长而提高,治疗1、2、3、4和5年后HBeAg血清转换率分别为16%、17%、23%、28%和35% [55];治疗前ALT水平较高者,一般HBeAg血清学转换率也较高 [56-60]。长期治疗可以减轻炎症,降低肝纤维化和肝硬化的发生率 [1,2]。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表明,本药可降低肝功能失代偿和HCC发生率 [21]。在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也能改善肝功能,延长生存期 [61-63]。国外研究结果显示,拉米夫定治疗儿童 慢性乙型肝炎的疗效与成人相似,安全性良好 [64,65]。
对乙型肝炎肝移植患者,移植前用拉米夫定;移植后,拉米夫定与HBIG联用,可明显降低肝移植后 HBV再感染,并可减少HBIG剂量。
随用药时间的延长患者发生病毒耐药变异的比例增高(第1、2、3、4年分别为14%、38%、49%和66%) [55,66,67],从而限制其长期应用。部分病例在发生病毒耐药变异后会出现病情加重,少数甚至发生肝功能失代偿 [68]。另外,部分患者在停用本药后,会出现 HBV DNA和ALT水平升高 [69],个别患者甚至可发生肝功能失代偿。我国SFDA已批准拉米夫定用于肝功能代偿的成年 慢性乙型肝炎患者。
(二) 阿德福韦酯(adefovir dipivoxil)
目前临床应用的阿德福韦酯是阿德福韦的前体,在体内水解为阿德福韦发挥抗病毒作用。阿德福韦酯是5''''''''''''''''-单磷酸脱氧阿糖腺苷的无环类似物。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表明,在HBeAg阳性 慢性乙型肝炎患者,口服阿德福韦酯可明显抑制 HBV DNA复制 [70],应用1、2、3年时的 HBV DNA转阴率(<1000拷贝/ml)分别为28%、45%和56%,HBeAg血清学转换率分别为12%、29%和43%;其耐药发生率分别为0%、1.6%和3.1% [71];治疗HBeAg阴性者1、2、3年的耐药发生率分别为0%、3.0%和5.9%~11% [72-74]。本药对拉米夫定耐药变异的代偿期和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均有效 [75,76]。在较大剂量时有一定肾毒性,主要表现为血清肌酐的升高和血磷的下降,但每日10mg剂量对肾功能影响较小 [77],每日10mg,治疗48~96周,约有2%~3%患者血清肌酐较基线值上升>0.5mg/dl(44.2μmol/L) 。因此,对应用阿徳福韦酯治疗者,应定期监测血淸肌酐和血磷。
(三) 恩替卡韦(entecavir)
(四) 应用核苷(酸)类似物治疗时的监测和随访
治疗前检查:(1)生化学指标包括ALT、AST、胆红素、白蛋白等;(2)病毒学标志包括HBeAg、抗-HBe和 HBV DNA的基线状态或水平;(3)根据病情需要,检测血常规、磷酸肌酸激酶和血清肌酐等。另外,有条件的单位治疗前后可行肝组织学检查。
治疗过程中应对相关指标定期监测和随访,以评价疗效和提高依从性:(1)生化学指标治疗开始后每月1次,连续3次,以后随病情改善可每3个月1次;(2)病毒学标志治疗开始后每3个月检测1次HBsAg、HBeAg、抗-HBe和 HBV DNA;(3)根据病情需要,检测血常规、血清磷酸肌酸激酶和肌酐等指标。
十四、免疫调节治疗
免疫调节治疗是 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的重要手段之一,但目前尚缺乏乙型肝炎特异性免疫治疗方法。胸腺肽α1可增强非特异性免疫功能,不良反应小,使用安全,对于有抗病毒适应证,但不能耐受或不愿接受干扰素和核苷(酸)类似物治疗的患者,有条件可用胸腺肽α11.6mg,每周2次,皮下注射,疗程6个月( II-3)。
十五、其他抗病毒药物及中药治疗
苦参素(氧化苦参碱)系我国学者从中药苦豆子中提取,已制成静脉内和肌肉内注射剂及口服制剂。我国的临床研究表明,本药具有改善肝脏生化学指标及一定的抗 HBV作用 [82-84]。但其抗 HBV的确切疗效尚需进一步扩大病例数,进行严格的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加以验证。
十六、关于联合治疗
3.有研究报道,拉米夫定和胸腺肽α1的联合治疗可提高持久应答率,但尚需进一步证实。
十七、抗病毒治疗的推荐意见
对慢性 HBV携带者,应动员其做肝组织学检查,如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 HAI≥4,或≥G2炎症坏死者,需进行抗病毒治疗。如肝炎病变不明显或未做肝组织学检查者,建议暂不进行治疗。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一般不需治疗。上述两类携带者均应每3~6个月进行生化学、病毒学、甲胎蛋白和影像学检查,一旦出现ALT≥2×ULN,且同时 HBV DNA阳性,可用IFNα或核苷(酸)类似物治疗( Ⅱ-2)。
对于 HBV DNA定量≥1×10 5拷贝/ml,ALT水平≥2×ULN者,或ALT<2×ULN,但肝组织学显示Knodell HAI≥4,或≥G2炎症坏死者,应进行抗病毒治疗。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患者的意愿,选用IFNα(ALT水平应<10×ULN)或核苷(酸)类似物治疗。对 HBV DNA阳性但低于1×10 5拷贝/ml者,经监测病情3个月, HBV DNA仍未转阴,且ALT异常,则应抗病毒治疗( III)。
1.普通IFNα 5MU(可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适当调整剂量),每周3次或隔日1次,皮下或肌肉内注射,一般疗程为6个月(I)。如有应答,为提高疗效亦可延长疗程至1年或更长[52](II)。应注意剂量及疗程的个体化。如治疗6个月无应答者,可改用其他抗病毒药物。
2.PegIFNα-2a 180μg,每周1次,皮下注射,疗程1年(I)。剂量应根据患者耐受性等因素决定。
3.拉米夫定 100mg,每日1次口服。治疗1年时,如< |